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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盘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9-01-15 09:40:13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小 中 大
索引号 | 00946540-2/2019-00211 | 发文日期 | 2019-01-15 | 公开日期 | 2019-01-1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有效性 | 长期 | |
发布机构 | 盘州市人民政府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盘州市民政局文件 ? 盘州民政发〔2018〕235号 ?????????????????????????????????????????????????????? ? ? 关于下拨2018—2019年度受灾困难群众 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 ?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盘州市民政局文件
盘州民政发〔2018〕235号
关于下拨2018—2019年度受灾困难群众
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为全面贯彻《贵州省减灾委办公室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妥善做好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切实保障2018—2019年冬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及结合盘州市实际,现将764万元冬春救助资金下拨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冬春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一、深入领会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救助政策。
认真学习《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15〕118号)和《贵州省受灾人员冬春基本生活救助指导标准(暂行)》及《盘州市2018-2019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救助政策,确保工作不跑偏、不违规、不违纪。
二、认真核对救助对象,精心制定实施措施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要立即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以便党委、政府科学制定工作措施,统筹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有序推进工作进程,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对于2018-2019年冬春救助的救助对象,盘州市民政局已于2018年10月通知各乡(镇、街道)认真调查核实,作好此次冬春救助的基础性工作。现在已经到了关键时刻,请各乡(镇、街道)在前期调查核实工作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核准救助对象。重点做到如下几点:
(一)2018年10月-12月,新增的受灾群众,全部增补纳入救助范围。
(二)少数乡(镇、街道)因其他业务繁忙,之前未深入调查核实的,此次务必严而又严、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地认真调查核实,确保应该救助对象不漏一户,不掉一人。
(三)对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含维修)户,要纳入重点救助对象范围。
(四)对居住在高寒和边远山区的受灾群众,在救助金额上要适当倾斜;
(五)对于公职人员、村干部、“四有人员”受灾的,原则上不予救助;
(六)对于受灾后,因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搬迁到其它地方居住的,原居住地在此次冬春救助工作要列入救助范围;
(七)凡因优亲厚友等原因,之前违规拟纳入救助的对象,一律剔除。
各乡(镇、街道)也可根据自身实际,在上述七条的基础之上,强化工作措施核准救助对象,实施精准救助。
三、建立完善救助程序,严格规范资金使用
严格按照救灾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进一步规范发放程序,完善发放机制。要按照救灾工作“四公开一监督”(政策、对象、标准、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把冬春救助纳入工作政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公开。要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严格按照“三榜公示”的要求进行公示,杜绝暗箱操作和优亲厚友等现象,真正实现救助公平、公正、公开。资金发放要做到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尽量通过金融部门“一折(卡)通”的方式进行发放,确保救助资金安全、有效、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四、规范相关档案资料。
发放结束后要将实施方案、会议记录、资金文件、“三榜公示”等资料整理归档,随时接受各级部门的检查。盘州市民政局将及时组成冬春救助工作督查组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2018—2019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2018年12月31日
盘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31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1 | ||
2018—2019年度盘州市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 ||
序号 | 名称 | 分配资金(万元) |
1 | 柏果镇 | 45 |
2 | 盘关镇 | 28 |
3 | 石桥镇 | 42 |
4 | 竹海镇 | 45 |
5 | 保田镇 | 45 |
6 | 英武镇 | 30 |
7 | 大山镇 | 55 |
8 | 双凤镇 | 29 |
9 | 丹霞镇 | 30 |
10 | 乌蒙镇 | 32 |
11 | 新民镇 | 45 |
12 | 普古乡 | 26 |
13 | 坪地乡 | 40 |
14 | 淤泥乡 | 26 |
15 | 保基乡 | 33 |
16 | 旧营乡 | 22 |
17 | 民主镇 | 31 |
18 | 普田乡 | 12 |
19 | 响水镇 | 15 |
20 | 羊场乡 | 26 |
21 | 鸡场坪镇 | 48 |
22 | 刘官街道办 | 22 |
23 | 胜境街道办 | 20 |
24 | 亦资街道办 | 7 |
25 | 红果街道办 | 10 |
合计 | 764 | |
备注 |